广州市大件物流运输业规范发展的具体工作背景是什么?
回答:据了解,目前广州市普运在营业户数为5844户,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大型物品经营范围在内的企业有84家,全市共有91777辆,其中61008辆超过13吨,占66%。大型车辆、大型平板车辆日益增多,大型物品运输的兴起,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重大设备制造业和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为了解决大型运输企业办事系统复杂、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较大限度地提升行业服务体验,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运输许可服务的通知》(粤交路字202019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大型设备制造和重点运输企业,深入宣传大型运输管理、许可政策规定,致力于规范广州市大型运输市场。
做好广州市大件运输业的宣传工作有何意义?
回答:一方面协助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大件运输审批工作,配合之后探索新的先证后验审批方式,确保重点大件货物及时启运;另一方面,配合市交通运输局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提前通知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大件运输需求信息,完善大件运输计划统筹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运输协调和办证协助,依法提供高效、良好的服务。
广州市大型运输企业如何做好办证工作?
答:(一)办理超限车辆运输许可证的方式: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申请人必须在广东省行政事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户,注册后搜索超限运输,按照提示流程处理相应事项(前一、二、三类超限运输车辆跨市(跨区、县)行驶道路)。网上处理完毕后,等待许可机构完成审查后再发行证明书。
超限车辆行驶城市道路:申请人应到广东省行政事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户,注册后在城市道路上搜索特殊车辆,按照提示流程处理相应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通过城市桥梁)。在网上等待许可机构完成审查后,可以发行证明书。
㈡办理超限车辆运输通行证所需资料:
1.申请书:包括货物名称、外形尺寸和质量、车辆品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装载时货物整体外形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负荷、运输起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2.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双方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单位)信息: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机构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4.车辆信息:包括运输车辆的驾驶执照、车牌型号、自负荷质量、轴负荷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装载时的总外廓尺寸等相关资料
5.运输计划,多次运输的,需要运输计划书。要求详细说明计划的运输次数和时间。护理方案,申请货物信息为3种时,需要提供护送方案,要求注明确的护送车辆信息,包括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和驾驶员联系方式。如果运输特殊货物,必要时应详细提供护送程序。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主要指委托人。
7.承运人(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大型运输经营资格(复印件必须加盖核对印章和公司印章)
广州市大件运输有哪些许可分类?
答:
类别一:长度:18.1<长≤20;宽度:2.55<宽≤3;高度:4<高≤4.2;车货总重量:总重量≤49。
第二类:长度:20<长度≤28;宽度:3<宽度≤3.75;高度:4.2<高度≤4.5;汽车货物总重量:49<总质量≤100。
三类:长度:28<长度;宽度:3.75<宽度;高度:4.5<高度;100<总重。
开展广州市大件运输工作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答:《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载管理办法》
前一条为了管理道路货物运输来源的超载行为,保护道路生产,维护道路权利,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载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3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以下简称货物运输源)是指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负荷管理,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负荷管理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负荷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来源部门,与货运来源部门签订责任书,加强实施责任调查机制的货运来源部门货物装载环节监督,建立货运企业和员工信息系统、信用文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制度进行来源处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货运来源部门的强制检定重量设备。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依法调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移的违法行为事件。
县级以上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确定有关部门在道路货物运输来源超负荷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六条货物运输源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发票、计量人员的职责。
(二)在货物装载现场安装称重设备,确保称重设备的测量性能正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时,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对于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的非经营性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车辆驾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
(五)登记统计货运源装载情况,建立货物装载台帐。
(六)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货运源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车辆超标装载和装载;
㈡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装载;
㈢为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8条货运源单位装载人员应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称重或超载车辆。
第9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巡视、视频远程监控、驻点等方式对货源单位进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货运来源单位建立超越相关制度和履行责任的;
(二)检查货运源单位的装载登记和统计;
(三)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处罚;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十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宣传有关超政策法规,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超负荷管理投诉通报制度,公开通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的投诉通报应当立即处理并回答。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货运源单位的沟通,指导货运源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安装称重设备和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第11条违反本办法第6条第1、3、4、5、6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未在货物装载场所安装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校准的称重设备或者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批准的强制性称重设备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次对货运源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次对放行未称重或超载车辆的员工处以1000元罚款,对货运来源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道路货物运输来源超载管理责任的;
㈡参与或变相参与货运源头单位经营的;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调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移的违法行为事件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处分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的有犯罪嫌疑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38条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申请的,应当向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经批准超限运输的车辆,应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禁止租赁和转让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禁止使用伪造和改造的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
第65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驾驶员提供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或相应证明。
租赁和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道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道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六、以下行为在大型运输中将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处罚?
答:案例分享:1。伪造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辆通行。接到**举报,南沙区有涉嫌伪造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辆通行。市交通局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嫌疑车辆行驶规律后,5月12日深夜,市交通局执法部门联合南沙区公安交警在南沙港前大道南北台村路段进行联合执法。当晚22点,在港前大道南北台村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冀FU4*57的疑似超限运输重型牵引卡车。
车辆司机告诉执法人员,车辆运输的货物是盾构机部件,无法拆卸,并提供了《超限车辆运输许可证》。经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发现查询系统中没有证书的相关信息,于是联系《超限车辆运输许可证》上的发证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实相关情况,确认《超限车辆通行证》是伪造的。面对执法人员出示的证据和发现的疑问,司机也承认证书是伪造的。执法人员依法收集通行证,将车辆安全引导到虎门治超站进行重量检测。经检测,车辆货物总重量为87.78吨,限重为49吨,限重为38.78吨,限重为79.1%,交警部门向司机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5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联合路政管理部门对货源企业广州某隧道机械有限公司和广州某物流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执法协商。执法人员向公司负责人通报了使用伪造超限车辆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的处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根据《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向车辆所属企业发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分享2。超载、伪造和改造车牌。较近,市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当一辆非法超载卡车通过沙湾大桥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涉嫌故意伪造和改造车牌,逃避执法处罚。为了加强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威慑力,市交通执法部门决定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准确打击汽车。
3月16日凌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目标车辆。汽车司机发现前面有执法检查,立即停下来撕掉车牌前面的遮挡物。面对联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司机拒绝承认有遮挡和变更车牌的行为。因此,联合执法人员取得了该车行驶路段多个视频卡口的视频照片,显示该车有遮挡车牌的行为。此外,联合执法人员还在车上发现了几张用于遮挡车牌的贴纸,并发现该车涉嫌40多起非现场执法超限超重违法行为。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该车到附近的固定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称重后,车辆货物总重量为75吨,超限率为53.06%。公安交警部门没有处理车辆超限。